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
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的优点
⒈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进行垃圾分类,可以去掉能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
⒉减少环境污染,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塑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是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危害。
⒊变废为宝,塑料快餐盒可回炼为柴油、一次性筷子及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造纸的林木。
垃圾分类的意义
⒈将易腐有机成分为主的厨房垃圾单独分类,为垃圾堆肥提供优质原料,生产出优质有机肥,有利于改善土壤肥力,减少化肥使用量。
⒉将高含水率的厨房垃圾分离,提高了其他垃圾的焚烧热值,降低了垃圾焚烧二次污染控制难度。
⒊将有害垃圾分类出来,减少了垃圾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减少了垃圾处理的水、土壤、大气污染风险。
⒋提高了废品回收利用比例,减少了对原材料的需求,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
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收运单位应按照垃圾分类“四分类”标准,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
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应本着方便投放、经济适用的原则。厨余垃圾应分类收集、专人管理,通过物理方式将厨余垃圾做到干湿分离,实现无害化处理。
可回收物:各街道应设置可回收物固定回收网点,各区应设置区域分拣中心,构建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可采取自行交投、预约上门的方式回收,然后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专用运输车辆收集运输到分拣中心进行分拣、打包处理。
有害垃圾:各区应规范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点,收集的有害垃圾应交由生态环境局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处理,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次。
其他垃圾:其他垃圾由具备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收集运输。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二次污染,运输至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实现无害化处理。